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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9-09 08:55 浏览次数: 来源:滨州发布

9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 解晓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份正式印发,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金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王景森,共同向大家介绍《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金沙 

8月份,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4〕24号),这对我市有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方案》相关情况。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房屋是群众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办证难”是群众最担心最焦虑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由于过去部门协同不够、数据不共享等因素,造成部分小区房屋无法登记,群众反映强烈。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化解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确定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九大专项整治行动之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多个重要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领域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各部门坚持守正创新,集中攻坚,累计化解207个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惠及25153户群众。为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构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和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滨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扛牢责任,高标准制定《方案》,有力有序推进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工作。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坚持有解思维,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一是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情况摸底、会商研判,并组织赴外地市学习经验做法。二是多次召开修订工作座谈会、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集思广益、聚智聚力。三是按照重大决策事项流程,组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会审,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原则、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原则,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实施范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后群众办证难问题,实现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拿到不动产权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明确了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措施。一是优化工作流程方面。创新推出“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新模式。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共享方面。完善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强化部门业务融合,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收房即拿证”工作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同时,不断丰富不动产权证书应用场景。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指导各部门牢树“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为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建立诚信体系,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范后期开发企业因经营不善、涉法涉诉等原因无法配合购房人登记办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收房即拿证”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县工作专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让“收房即拿证”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品质滨州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滨州日报记者:前面提到了收房即拿证可以保障购房人权益,请简单介绍一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好处有哪些?


发布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俊峰 

不动产权证是居民房屋的“身份证”,居民融资贷款的“通行证”、居民居住的“放心证”。依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购买不动产者还不能算是该不动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购买不动产者才对所购不动产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权证是购买不动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处分一切不动产的基础法定文件,是构成完整不动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不动产在解决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主要有以下好处:

1.保障权利。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房屋产权予以明确,产权人对房产有出租、出售、抵押等自主权利,且受法律保护。

2.房产增值。在同等条件下,有产权证的房屋比无产权证的房屋价值要高,并且好出售。

3.方便落户。方便户口迁移至不动产所在地。

4.方便入学。方便适龄学生进入不动产所在学区上学。

5.方便抵押。方便从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抵押贷款。

6.避免纠纷。通过登记确保生前、婚前房产得到正确分配,减少因继承、离异产生的家庭矛盾。

7.办理简单。不用多次跑,收房即拿证。

8.降低风险。避免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再次影响办证。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购房人在收房现场是否能当场领证?

发布人

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  王景森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购房人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等材料,可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下面,我再回答第二个问题。购房人在收房现场可以当场领证。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收房即拿证”时间。在集中交房的时间内,根据购房人需求安排现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相关办证材料、提供场所、设备;不动产登记机构联合税务部门延伸登记服务,购房人、开发企业、登记机构三方联动实现“一手拿钥匙,一手领证”。如果购房人错过了“收房即拿证”现场服务,也可以通过滨州市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或者线下单方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申请免费EMS邮寄送达,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所需材料是一样的。


山东商报记者:我们都知道开展“收房即拿证”改革,可以有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对于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咱们市住建局在“收房即拿证”改革过程中,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发布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臣 

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修订买卖合同范本。在参考省内烟台、淄博、东营等市做法基础上,组织对《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范本》内容进行调整,将房屋所在楼幢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作为商品房交付的必选条件,增加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描述。期间,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5次修订工作座谈会、2次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新版<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启用新版《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

二是持续加强项目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对全市128个在建在售逐一落实“一官两员”、包保责任制度,印发《滨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步调一致、环环相扣、责任明确的监管体系,防范问题项目新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优化联合验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化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专项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验收事项联合审批流程,通过合并、共享等方式将各类申报材料由34项精简至11项,工作时限由50天压缩至7天;增加“不动产首次登记”事项,联通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实现联合验收意见共享共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并提交其他办证要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持续加强开发项目监管,做好“收房即拿证”改革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的靠前技术指导、政策咨询,优化验收服务,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集成验收事项和内容,实现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经济导报记者:请问在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工作方面,咱们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今后有哪些工作打算?

发布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增永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不能办”、“办的慢”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从“来回跑,跑多次,办证难”到“进一网,来一窗,一次好”再到“只进网,不进门,不用跑”的飞跃,年均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15万件,网办率88%,全力打造不动产登记“滨州样板”。

一是聚焦“共学+联建”,登记作风持续向好。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五星级党支部和“滨周到·智惠登”特色服务品牌,打造“阳光、高效、团结、奋进”的窗口服务。创新实施“3+5+10”工作法,落实“四个一”工作目标,完善作风常态化和七个中心建设,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服务之星评先树优”活动和不动产登记技能竞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连续6年获得“红旗窗口”单位和“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团队。

二是攻坚“破题+减负”,登记遗难有序化解。深入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着力解决“不能办”的问题。树立有解思维,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出台10个政策文件,建立常态化移动办公服务队,增设窗口,组成现场办证小分队进小区开展流动现场服务,自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市落地以来,累计化解不能办证问题小区804个,涉及133839户。

三是立足“集成+协同”,登记模式不断拓展。深化拓展“不动产+N”工作新模式,先后建立“登记+法院查控”“登记+公证”“登记+金融”“登记+税务”等工作机制,在线查封、税票打印、继承公证等多事项跨界融合,实现群众“一件事一次办”;推广延展“二手房转移+水电气暖联动过户”和“离婚转移+不动产登记”服务,通过部门协作、数据共享,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传递、一次性办结的不动产登记集成模式。加大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合同、“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深入推广“全链条”一网通办。实现“一码关联”。

四是锚定“便民+高效”,登记服务不断升温。便企利民,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204家金融机构,122家中介机构,305家开发企业以及全市90个乡镇(街道),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企业和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成功打造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成为全省首家市级全自助服务大厅。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全程无偿“帮办代办”、“上门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是奋楫“改革+创新”,登记效率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推行“带押过户”,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验收即办证”,打造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转移登记办税“全程网办”;引入刷脸认证技术,全新推出“移动端自主办”功能“掌上办”新模式,实现权利人、律师、破产管理人、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领域改革,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深化队伍作风建设,创优做实党建服务品牌。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队和党员先锋岗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品牌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服务群众提质。二是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力争全市所有登记大厅实现“全自助”。三是持续巩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行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模式。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全面推行“收房即拿证”,强化新建城镇住宅全生命周期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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