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43-321662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滨州市滨城区杜店街道办事处大尚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滨州市滨城区杜店街道办事处大尚 | 371602111092JA00013 | 2520.98平方米 | 集体土地 |
登记机构:(印 章)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